一、關于強化市場碳匯交易建議
為了進一步完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更好發揮該機制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積極作用,目前生態環境部正在組織修訂《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技術規范,組織建設全國統一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相關要求,國家不再支持地方新建任何形式的區域性市場,我局支持對減排增匯有貢獻的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在國家統一的交易場所內進行交易。
2022年,我局啟動了林業碳匯試點建設工作,內蒙古包頭市、阿爾山市為此次試點單位,通過試點鞏固提升區域林草碳匯能力,探索碳匯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和路徑,為助力實現“雙碳”目標作出林草貢獻。
二、關于技術標準建議
2023年3月,生態環境部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建議,我局組織有關專家編制了造林、森林經營、草原管理、濕地恢復、竹林經營等碳匯項目方法學。生態環境部將組織對提交的方法學進行評估遴選,擇優發布減排效果明顯、社會期待高、技術爭議小、數據質量可靠、社會和生態效益兼具的方法學,完善自愿減排方法學體系。
2022年12月,我局印發《林草應對氣候變化領域標準體系》,加快推進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領域標準化工作,對現有林草應對氣候變化領域標準體系進一步優化,涵蓋了基礎通用、計量核算、調查監測、減緩適應、綠色低碳5大類33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对炝衷鰠R技術規程》《森林經營增匯技術規程》已列入2022年國家標準制訂計劃。同時,為了發揮標準對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領域的引導規范作用,中國人民銀行牽頭發布了《碳金融產品》《環境權益融資工具》兩項行業標準,并著手推進《碳排放權質押貸款業務服務流程指南》行業標準的研究制定工作。
三、關于金融支持建議
中國人民銀行支持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對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和轉型項目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為生態林業和碳匯項目發展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2018年1月,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建立綠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銀發〔2018〕10號),正式建立綠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2019年12月,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修訂綠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銀發〔2019〕326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符合條件的生態農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并將碳匯林、植樹種草及林木種苗花卉、森林資源培育產業、林業基因資源保護等綠色產業納入綠色貨款支持和認定范疇。2021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銀發〔2021〕96號),將符合條件的生態產品供給等項目納入綠色債券支持范圍,其中包括對碳匯林的支持。金融機構和有關項目主體可依據該目錄申請發行綠色債券,募集低成本中長期資金。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將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新修訂的《綠色產業指導目錄》,繼續優化綠色金融支持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包括內蒙古大興安嶺重點國有林區在內的生態產品供給產業和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關于科技創新建議
近3年,我局實施碳匯相關中央財政林草科技推廣示范資金項目6個,安排資金600萬元,推廣示范了森林、濕地碳匯計量監測和固碳增匯等科技成果。圍繞大興安嶺地區建設了“內蒙古大興安嶺森林”“內蒙古大興安嶺汗馬濕地”“黑龍江嫩江源森林”等3個局級生態系統定位觀測研究站,建設了“大興安嶺根河森林凍土濕地”“內蒙古大興安嶺森林火災防控”“大興安嶺森林濕地生態系統”“大興安嶺森林培育”“黑龍江大興安嶺興安落葉松種質資源保存與育種”“黑龍江大興安嶺森林防火”等6個局級長期科研基地,助力大興安嶺地區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
下一步,我局將進一步聚焦內蒙古大興安嶺重點國有林區科技創新工作,為提升內蒙古大興安嶺重點國有林區碳匯能力提供強大科技支撐。